第02版: 要闻 ·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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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让行政执法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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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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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让行政执法更规范

  ●杨玉龙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在国新办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解。

  随意执法、执法不作为、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不仅影响了法律的尊严以及执法机关的形象,而且也容易引发执法者与被执法对象冲突,乃至于会埋下恶性事故的隐患。上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出台实施,既是在打造阳光政府,更是在规范执法行为。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其核心在于解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可以说,执法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着法律执行效能以及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以执法全过程记录为例,倘若执法人员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一方面会有可能导致执法过程偏离正常轨道,从而使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会导致行政执法质量不高,其所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更不容小觑。

  而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不仅能够在执法过程中“留痕”与规范执法、减少错误执法行为的出现,而且也可以成为直观有力的证据以及执法监督的利器,尤其是在摄像头无处不在的当下,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理应适应执法“全过程”记录。

  同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也是在行政执法更规范更阳光上着力。比如,在公示制度中,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做出了规定。这就让公示制度有规可行,也就更便于各级行政机关进行实际操作。

  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此次“三项制度”的出台,从宏观角度来看,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从微观来看,有助于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期待“三项制度”在实际推进中能够实打实落地,以真正实现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与执法“不枉不纵”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