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 要闻 ·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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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转让欠条滋生暴力催债
公共健身器材管护
需从明确责任入手
规范户外广告
基础立法先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有法可依是第一步
国资充实社保提速释放多重利好
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适应消费升级趋势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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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户外广告
基础立法先行

    ●汪昌莲

    住建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函》。函件指出,经协商一致,决定在长春、武汉、成都、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株洲、如皋等九个城市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试点工作自2019年6月开始,时间一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户外广告如今已成为一座城市对外展示形象、传递信息的“名片”。然而,在全国不少城市存在户外广告良莠不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等方面。特别是,有的户外广告制作粗劣、内容低俗,既影响了市容市貌,又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基于此,住建部选择在武汉等九个城市开展试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内容不良的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甚至对整改不到位的强令拆除,这些举措都是十分必要的。

    必须正视的是,过去有的城市仅仅因为部分户外广告违规或者违法,就对全城的户外广告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相比之下,早在2017年10月郑州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户外广告适用范围、专项规划、招牌设置要求、行政许可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并对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值得各地借鉴。

    可见,规范户外广告,基础立法应当先行。事实上,整治市容市貌与发展经济,非但不是对立的,反而可以相互促进、实现双赢,建议国家层面通过统一立法,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抵制和打击违法的、整治改进违规的、鼓励和扶持合法的,建立起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既可以为经济添翼,又能够为城市增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