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 要闻 ·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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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转让欠条滋生暴力催债
公共健身器材管护
需从明确责任入手
规范户外广告
基础立法先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有法可依是第一步
国资充实社保提速释放多重利好
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适应消费升级趋势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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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有法可依是第一步

    ●张西流

    近日,共青团中央召开2019年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座谈会。媒体记者获悉,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此外,酝酿多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今年有望出台。

    事实上,早在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目前情况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且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显然,两个立法信息释放出了积极信号,我国将持续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数据显示,我国有90%的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互联网,其中城市儿童触网率约为95%。目前,我国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已超过1800万,未成年人上网人群已经过亿。56%的儿童初次上网的年龄低于5岁,一些孩子对平板和电脑的使用技巧甚至超过家长,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原住民”。但同时,网络侵害也时刻威胁着孩子们的上网安全,如一些软色情内容在视频平台热播,对未成年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

    近年来,网络“双刃剑”影响日益明显。一方面,网络可以传播正面声音,宣传科学文化知识,迅速反映社情民意,丰富信息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网络也会使非理性声音、谣言、诈骗及色情等有害信息大面积传播,对网络信息安全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成了新的威胁。数据显示,八成未成年人缺乏全面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网络威胁不知道如何处置。

    可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有立法“时间表”,更要有监管“施工图”。首先,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责,对遵纪守法、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的用户以鼓励,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给予限制和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其次,应依法将论坛、微博、博客、视频网站、搜索引擎、直播平台等纳入专项许可范围,如网络实名制是杜绝电信诈骗、账号盗窃、虚假、色情信息、垃圾邮件、个人信息泄露等和营造健康信息环境的一个手段。再则,要建立健全对网络舆情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侵害未成年人利益事件的有害信息的监测、预警、通报、处罚等,应该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