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 要闻 ·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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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
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六年“瘦身”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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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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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新增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精准发力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

    自贸试验区将打造一个开放的坐标系:先行先试是往高处走的纵坐标,推广复制是横坐标,两者共同发力,形成一个更大面积的开放面。而增加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将在更大的范围内为跨境电商进出口提供制度便利。

    作为新一轮开放的两个支点,自贸试验区与跨境电商综试区再度受到政策关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相关省(区、市)要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力度,还要求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

    加大下放省级管理权限

    会议要求,要推动相关省(区、市)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现“证照分离”。支持地方和部门聚焦市场主体期盼,提出自身范围内深层次改革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此前自贸试验区虽然承接了多项审批管理权限,但一些地方在审批流程以及审批管理方面仍把一些权力牢牢抓在手中。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是“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准入成本。

    会议还要求,实施好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法规。对贸易便利化创新等提出具体措施。抓紧研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服务业开放的举措。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发布了2019版的自贸区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达17.8%,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

    赵萍表示,此次会议特别提到服务业开放,我国有望在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同时扩大金融领域的开放也包含在内。

    会议还要求,对重大改革事项建立地方和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对需要调整实施法律法规的,要抓紧按程序提请办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协同机制,增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辐射带动效应。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自贸试验区将打造一个开放的坐标系:先行先试是往高处走的纵坐标、推广复制是横坐标,两者共同发力,形成一个更大面积的开放面。

    随着我国提出将新设六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赵萍认为,新设自贸试验区会使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布局更加合理,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代表性也会更加全面。

    据悉,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自贸试验区已向全国复制推广了五批171项改革试点经验。

    新增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会议指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跨境电商规模快速扩大,成为外贸增长的突出亮点,倒逼了国内产业升级,释放了消费潜力,促进了快递等流通业发展,带动了创业创新和大量就业。

    据海关统计,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达到1347亿元,同比增长50%。截至2018年底,与中国签署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已达到17个。

    会议称,下一步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

    会议提出,要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的平台,建立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扩大覆盖面。还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商家消费者权益,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2015年,我国在杭州设立了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16年在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设立了第二批试验区,2018年推广至北京、南京等22个城市。

    赵萍认为,增加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将在更大的范围内为跨境电商进出口提供制度便利。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跨境电商面临税收等方面的问题。一般的贸易出口会实施出口退税,但是跨境电商小批量、高频度的特性增加了出口退税的成本。会议提出“无票免税”,可以提升退税等政策的便利化程度。《21世纪经济报道》

    延伸阅读 〉〉〉

    自贸试验区进一步自主开放获力挺

    今年是中国自贸试验区建立六周年。

    从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我国又陆续批准并建设了两批自贸试验区,形成了一个由南至北、由东至西的“1+3+7”的自贸试验区试点格局;覆盖面积也从2013年的28.78平方公里,拓展到了2017年的1000多平方公里。

    自贸区覆盖18个省份

    2018年4月13日,海南获批在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并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由此,我国自贸试验区格局变成了“1+3+7+1”。

    从1到1+3+7+1+6,这也意味着,中国将迎来18个省(区、市)布局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态势。

    7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部署,各自贸试验区发挥“排头兵”作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创新发展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试点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数据显示,自贸试验区共向全国复制推广了累计五批171项改革试点经验,带动了全国外商投资环境的持续优化。

    仅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在这片区域上推进的一系列首创性的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了市场创新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数据显示,从2013年9月至2019年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累计新设企业6万多户,新设企业数是前20年同一区域企业数的1.6倍。新设外资企业1.1万多户,占比从自贸试验区挂牌初期的5%上升到20%左右。

    “实践证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有效促进了市场活力激发和发展动力转换,为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积蓄了蓬勃力量。”浦东新区副区长、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华说。

    自贸区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这已不是自贸试验区第一次获得深化改革创新的支持。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近年来一直在主动扩大开放,不断地推出“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

    就在2018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

    在这53项措施中,39项适用于全部所有自贸试验区,14项则更有针对性,适用于某个自贸试验区。其目的就是要围绕自贸区建设发展需要,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在这之后,我国又提出新设六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下一步要立足改革开放大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支持自贸试验区在进一步自主开放、不断开放、加大开放上迈出新步伐。

    支持举措包括三方面,首先是要推动相关省(区、市)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现“证照分离”。

    其次是要实施好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法规。对贸易便利化创新等提出具体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抓紧研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服务业开放的举措,为更高水平开放积累经验。同时,要对重大改革事项建立地方和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对需要调整实施法律法规的,要抓紧按程序提请办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协同机制,增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辐射带动效应。(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