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 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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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消费公益诉讼
开创更多维权先河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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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消费公益诉讼
开创更多维权先河

    张海英

    历时三年,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案近日有了结果。这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开创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消费者可据此维权,有望获得惩罚性赔偿。

    近年来,无论是中消协还是部分地方消协,以相关法律条款为依据,对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以广东省消委会为例,先后就“小鸣单车押金案”“假盐案”等提起公益诉讼,获得舆论的普遍肯定。

    而中消协针对雷沃重工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虽然过程曲折,但结果圆满——不仅中消协所提的六项诉求得到满足,很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该案所开创的多个先河,也为今后各级消协组织和其他法院处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经验,同时对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企业也能产生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该案开创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即中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第四项诉求是,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消法第五十五条所述的“欺诈行为”。这项诉求是此次公益诉讼的亮点和难点,这一诉求具有创新性,进一步开拓了诉讼请求的类型和范围,较好地实现了消费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衔接,开辟了消费公益诉讼间接实现补偿消费者所受损失、方便消费者维权、便捷追究不法经营者法律责任的新路径。

    在今后的消费公益诉讼中,其他消协组织也要敢于提起“确认之诉”,如果这种诉求达成,除了方便消费者个体维权外,对违法侵权企业也是一种震慑,因为“确认之诉”可能会让企业付出更大违法代价。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起步较晚,司法实践案例相对较少,所以,急需更多具有开创意义的司法探索。这一案件,无论是作为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还开创了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都具有创新意义,同时对有关方面也有启示意义。

    消费公益诉讼要勇于探索,既要填补诉讼方面的各种空白,也要推进相关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如此才能为未来消费公益诉讼更好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可以看到,当前我国消费公益诉讼面临诉讼缺乏经验、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只有勇于探索,才能积累经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围绕消费公益诉讼出现的“全国首次”越来越多,比如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首次获得惩罚性赔偿,以及发起全国首起未成年人消费公益诉讼等,拓展了消费公益诉讼的内涵,让更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期待中消协再接再厉,在全国消协系统就消费公益诉讼继续扮演“领头羊”的角色,充分利用法律授权,多从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多探索过去未曾触碰的领域。同时与司法机关一起围绕消费公益诉讼探索更多路径,这既是民之所求,也是国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