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 要闻 · 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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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到2022年有效遏制侵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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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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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发布
力争到2022年有效遏制侵权现象

    苏晓宇/制图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着重综合施策,意在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具箱”,打好“组合拳”,提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维权效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保护力度空前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政策导向,健全‘大保护’的工作体系,打通‘快保护’的工作链条,构建‘同保护’的国际格局。”

    对此,意见作出针对性部署。在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并明确提出,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扩大开放、融入世界经济的现实需要。

    打好“组合拳”

    意见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在今年4月公布的商标法修改决定中,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度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意见还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等进行了明确。

    为了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提出,将加大资金资源投入。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若干保护高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环节、多方面,意见着重综合施策,意在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具箱’,打好‘组合拳’。”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

    完善保护体系

    意见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

    为用好技术手段,意见提出,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建立健全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注册登记、审批公告、纠纷处理、大案要案等信息的统计监测等。

    为用好社会治理手段,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以及志愿者等多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随着一系列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将进一步全面提升。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