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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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合乎商品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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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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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合乎商品交易原则

    商家提供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否适用“三包规定”?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消费提示”称,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应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所赠商品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要拒绝接受。

    如今,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商家为了拓展市场,“买一赠一”已成为一些商家促销的“标配”。但很多商家为了节省成本,用那些中看不中用的劣质商品来糊弄消费者,有的商家还贴出“赠送商品概不退换”“赠送商品不三包”等告示,以此来逃避因赠送商品质量不合格而应承担的责任。

    湖南省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责”。也就是说,“免费赠品”必须与正常出售的商品一视同仁。消费者之所以购买“买一赠一”的商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看到有东西赠送。实际上,商家名义上免费赠送的商品,其成本已分摊到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总价中。也就是说,“赠品”已成为顾客购买的商品的一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商家虽然以“赠送商品概不退换”“赠送商品不三包”等提醒消费者,但这种告示属于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买一赠一”其实就是捆绑销售。湖南省消委会发布的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责。”就是提醒消费者,不管商家是免费赠送的还是故意抬高商品价格后赠送的,所赠商品都应和其他商品一样对待,都必须保证质量、保证顾客的使用安全,都必须和其他商品一样实行“三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产品。此外,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笔者认为,不管从哪方面来讲,商家都应履行对赠品的“三包”义务。湖南省消委会提醒商家和消费者“赠品免费但不免责”合乎商品交易基本原则。当然,消委会不能只是“消费提醒”,市场监管部门更不能因为商家赠品是“免费”的而放松对这些“赠品”的监管,应该将赠品与正常商品一样进行严格检测、管理,不能任由商家以“赠品”的名义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来糊弄民众。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多留一个心眼,要理性消费,不能被商家的赠品抛出的“饵”所诱惑。一旦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