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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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同行 合力筑起共同战“疫”钢铁长城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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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
法治同行 合力筑起共同战“疫”钢铁长城

    2月2日,第三批江苏援湖北医疗队120人乘飞机出征湖北,支援当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图为南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的医护人员手持印有“抗疫必胜”四个大字的纸张合影。

    CNSPHOTO提供

    防控疫情,要靠科学,当然也离不开法治。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国政府的每一项举措都是有法可依的。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面前,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执行相关的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果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轻则面临治安处罚,重则面临刑事追究。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这个春节变得不同寻常。疫情发生以后,各路力量联防联控,八方资源紧急支援,一场全国总动员的疫情防控阻击战迅速打响。

    2020年1月23日10时,一个会被历史记住的时间,武汉“封城”。随后以武汉为中心的其他12个城市,也都依法实施了“封城”举措。我国政府此举,被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称为“非凡的措施”。

    防控疫情,要靠科学,当然也离不开法治。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国政府的每一项举措都是有法可依的。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日前特别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与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并予以公布。

    依法“封城”:

    防控措施前所未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此次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国政府果断依法做出“封城”决定。“封城”的举措,是根据2013年6月29日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规而做出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等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紧急项目执行主任迈克尔·莱恩认为,面临重大疫情威胁,中国正在做正确的事,“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不同寻常的,相应的,中国出台了不同寻常的措施,我从未见过如此大规模的防控行动,以及如此有力的措施”。

    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构成了“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同时,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反复强调,世界卫生组织做出这一决定,绝不是对中国没有信心,而恰恰相反,中国为疫情防控做出的努力,尤其是中国的防控措施是前所未有的。做此决定是考虑到其他国家的情况,中国为各国的防疫工作设立了新标杆。

    八方驰援:

    供应你的一应所需

    武汉等地“封城”是为了阻止病例输出。“你留在城内为守护全国和世界的健康,我守在城外倾尽所能供应你的一应所需”。1月24日,武汉“封城”的第二天,我国除夕的夜晚,第一架搭载着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的飞机飞抵武汉天河机场。

    而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截至记者发稿时,全国各地已有26个省(区、市)和3支部队的6000余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其中很多是2003年在一线抗击过“非典”、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优秀医护人员。

    这些天,一组组医护人员满脸血印水泡、双手发白发皱的照片让人看了不禁心疼。每当被问起名字,他们却这样回答:不说名字了,我们是党员。

    医护人员不足,全国增援!医疗场地设施不足,那就建一个!一个不够那就建两个!武汉火神山和雷神山两所新医院建设以中国速度与时间赛跑……

    对于防控疫情,许多人的关注点往往聚焦于口罩和防护服等医用物资是不是到位、病人收治确诊是不是及时、食品供应是不是充足等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

    事实上,从整体上来看,防控疫情还涉及到工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调配、医疗防治、通信保障、金融支持等多个领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协调。

    1月25日农历大年初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开会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决定,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中央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推动有关地方全面加强防控一线工作。

    1月27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率领的中央指导组抵达湖北武汉。中央指导组从疫情防治、物资保障、督查、信息公开等不同方向展开工作。

    截至1月29日,全国共有31个省(区、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这就意味着对疫情的防控已经进入到最高级别,随着一级响应机制的启动,一系列配套措施将随时出台。

    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那么一群人,逆风而行,迎难而上。他们也怕病毒,但职责让他们义无反顾。他们中有警医周军泉、陶颖夫妇,有铁路民警王铮、王鹏兄弟,有推迟婚礼的辅警洪浩,有驰援武汉的护士王亚美……他们平凡而伟大。

    严肃问责:

    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在湖北,除了武汉,黄冈、孝感等地疫情防控形势也比较严峻,特别是黄冈市。1月29日,中央指导组派出督查组,赶赴黄冈市进行督查核查,但面对询问,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和黄冈市疾控中心主任陈明星,对收治病人数、床位数量、检测能力数等,竟一问三不知。次日,唐志红被提名免职。

    唐志红被问责,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无论是阳奉阴违还是出工不出力,无论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无论是弄虚作假还是失职渎职……都会受到党纪乃至法律的处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以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对防控疫情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推动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也下发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

    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20余名党员干部被问责,主要原因就是防疫不力。除了唐志红,被问责的官员还包括河北省邯郸市疾控中心主任董伯森,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永豪,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王增田,湖南省岳阳市南湖新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唐虎等。

    从重处罚:

    持续严惩“黑心商贩”

    在举国抗疫之时,一些人打起了发“疫情财”的算盘,要么囤积居奇,要么哄抬物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开曝光“哄抬口罩价格典型案件”,北京、天津、南昌等地多家药店被处罚,部分药店被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商家根据其违法情节予以处罚,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一场疫情让口罩变得“一罩难求”,于是,有人哄抬口罩价格,有人制售过期口罩、假口罩和“三无”口罩。相比哄抬口罩价格等违法行为,制售过期口罩、假口罩和“三无”口罩的行为更加恶劣。这些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一旦流入疫情防控一线,后果将不堪设想。

    截至记者发稿时,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地公安机关侦破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人,现场查扣假冒伪劣口罩38万余只。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申,检察机关将持续严惩“黑心商贩”。

    根据刑法和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面对疫情,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行动,从药品、器械等防控物资的储备供应到加强预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从减少不必要的出行、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到每个人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每一个人都行动了起来,共同投入到抗击疫情的战役中。众志成城,和衷共济。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延伸阅读 〉〉〉

    疫情时期,

    拒绝执行有关

    政府决定将受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面前,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果出现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轻则面临治安处罚,重则面临刑事追究。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