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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剑指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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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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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职人员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剑指职务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 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在最高检重新调整组建的10个检察业务机构中,第三检察厅也可称为职务犯罪检察厅,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而此次的新闻发布会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第三检察厅首次在新闻发布会中亮相,也是改革后首次发布职务犯罪类指导性案例。

    贪贿犯罪高发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

    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据介绍,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王守安通报说,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比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

    通报指出,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少数职务犯罪分子疯狂敛财,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元、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这些案件影响恶劣,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此外,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惩治作用,依法对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30件,追回违法所得5.56亿元,确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严打“保护伞”

    王守安介绍说,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真正把中央反腐败的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把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坚持把办案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整体保障办案质效的基础上,选派精干力量,强化办案指导,重点办好有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秦光荣、陈刚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注重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犯罪的合力;又依法相互制约,依法适用退查和不起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努力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全力配合开展“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相关职务犯罪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及直接负责人,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同时,还结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延伸办案效果,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做好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贯通,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健全完善监检衔接制度机制放在工作中的突出位置,积极做好与各级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共同研究建立办理职务犯罪衔接机制,及时出台相关工作文件,工作机制顺畅、运行规范。

    在谈及下一步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考虑时,王守安表示,检察机关将紧紧抓住案件质量不放松,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强化证据审查工作,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环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进一步强化出庭公诉工作,高质量完成指控犯罪、认罪服法教育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依法指导办好一批外逃贪官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积极推进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充分发挥两个特别程序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惩罚作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扎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全面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果。

    畅通监检衔接

    关于此次以职务犯罪检察为主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表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指导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充分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二是指导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法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积极适用法律规定的新程序新制度。

    监察体制改革后,对职务犯罪的调查由监察机关负责,监察机关调查后,要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对此,张希靖表示,为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需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合力加强对腐败犯罪分子的打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监检衔接是否顺畅,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在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两年多的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大力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工作,主动适应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新模式。各级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优质高效做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积极探索、着力强化、不断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举措,确保监察法刑诉法衔接畅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顺利推进。

    据介绍,国家监委与最高检共同出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最高检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和机制。很多地方监委和检察院也都及时出台衔接规范,共同制发文件,在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程序衔接、案件移送、证据审查等方面加强规范,积极有效解决办案衔接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说,通过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共同努力,已经逐步建立较为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推进了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韩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