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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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加速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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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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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省(区、市)试点成效初显 明年底实现全国异地报销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加速扩围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可以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图为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中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

    新华社记者 黄孝邦/摄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今年年底前,总结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份(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等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据介绍,10月10日前,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通知指出,具备以下条件的省份可以申请国家试点: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清算工作开展较好;全省门诊统筹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对统一,已基本实现省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具备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渠道;能够按照国家试点任务和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接口改造。

    来自国家医保局的消息显示,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份开展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9月28日累计结算202.56万人次,医疗总费用达4.9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87亿元。

    通知表示,在上述省份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国家医保局还上线了“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开展国家平台统一备案服务。

    五类参保人可申请

    通知提出了六项具体试点内容,包括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和医保管理服务、切实加强就医地监管、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打造便民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其中,在就医结算与待遇方面,通知提出,在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并且,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将坚持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表示,在试点基础上,还将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附件中规定了可以申请办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参保人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五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即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其他人员,即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人员。

    报销结算更加便捷

    通知要求,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一项事关2亿多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权益的改革。东南大学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表示,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全国普及后,个人账户的资金就可以在就医地“刷卡”支付与医疗相关的费用,而不再仅限于参保地使用;门诊慢病特殊病的人群经过备案,也可以直接在居住地的医院看病取药,不需要再回参保地享受相关待遇。

    简而言之,这项改革的核心是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减少“跑腿”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等难点问题。改革后,异地就医人士只需在就诊后刷卡结算,不仅能够即时报销、减轻就医的经济负担,而且免去了就医地到参保地往返报销的繁琐程序,为医保关系在外省的人员提供了极大便利。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669万人次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跨省住院费用累计直接结算535万人次;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份三个地区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直接结算134万人次。

    黄华波指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政策,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文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