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 美丽乡村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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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环境整治作出新部署
中央一号文件
“六个突出”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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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加强 健全设施建管长效机制
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环境整治作出新部署

  2017年起,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实施对全县农村危房和附属的厨房、厕所、畜圈开展危房改造及改厨、改厕、改圈“三改”计划,切实帮助农村最困难群众解决了厨卧分离、厕圈分离、人畜分离等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保障了农村群众的卫生健康,改善了乡村的人居环境。CNSPHOTO提供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历史交会期,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2月1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对人居环境的投入以及建设、管理等作出了新的部署。

  本报记者 张现社

  

  “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近日,农业农村部部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韩长赋在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表示。2月1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其中对人居环境的投入以及建设、管理等作出了新的部署。例如对于如何解决散养粪污问题,垃圾围村、临河、堵门问题,垃圾中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农药、化肥随雨水下渗、排入河道,意见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意见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必须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得到阶段性明显改善。要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典型示范转向面上推开。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是城乡差距最直观的表现,也是农民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意见提出,要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加强农村饮水、道路、用电、住房、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生态宜居乡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补助”成为关键词

  意见指出,中央财政将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等给予补助,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给予奖励,这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并未提及。业内人士解读,今年提出此项,意味着中央财政对农村环境改善的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强。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难的问题还是资金短缺。记者探访河北大名县的一些村庄时发现,一般五六百人的小村庄,春节期间每个村都有两个两立方大小的垃圾桶,垃圾桶内的垃圾装得满满的,一连几天都无人清理。据村民说,原来村里曾让一名村民当过清洁工,但因为长时间支付不起每月几百元的工资,所以清洁工也就没继续干。其实何止是垃圾无人清扫,乡村道路也因无人维护、刚硬化两三年的路面便开始风化,以及刚刚装好的健身器材因无人维护而变成一堆废铁等情况也是随处可见,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力不足。

  据记者了解,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农村垃圾污水问题主要是由生产生活污染造成的,如散养粪污、垃圾围村,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农药、化肥随雨水下渗、排入河道,威胁着水源的安全。这些问题长时间困扰着农村的相关管理者,但由于财力不足而迟迟得不到解决。

  此次意见明确,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管护责任,鼓励地方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其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提出,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更是位列六大重点任务之首。

  “不过,目前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单一,各级财政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仍然不足。农村缺乏污水垃圾处置收费机制,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市场主体积极性仍然不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程会强说。

  在此次公布的意见中,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了八个跟资金有关的“补助”,且中央财政占了大头。业内人士解读,其中的核心还是一个“建”字,厕所革命、污水处理,以及解决困难群众吃水难、吃水贵,创建最美庭院等都需要资金。有了资金的保障才使得这份意见更加厚重、更加有力。

  健全村庄基础设施

  建管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准公益性的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归集体或农村经济组织所有,鼓励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进行管护;经营性的小型水电站由经营主体管护;涉及公共安全的重新收归国家所有。对新建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的原则,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业内人士称,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接下来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个“管”字。只有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管护责任,才能使农村的基础设施更好地服务村民。

  据悉,河北省针对基层农村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的特点,坚持“放开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明确收益权”,科学界定工程产权,分类实施工程管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7年底,河北全省被纳入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范围的172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共计49.34万个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发放了“两证一书”(即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管护协议责任书)。2018年初,所有县(市、区)已全部通过省级或市级验收,河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圆满收官。

  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的问题,在制度层面保障了工程管护主体的收益权。河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农田水利设施有了主人,解决了过去小型水利工程长期处于“有水大家用、维护没人管”的问题,实现了小型水利工程“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资源充分用”的良性运转。

  业内人士称,这项措施在意见的助推下有望在其他领域推开,让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全面维护及良性运转。

  明确规定

  减少化肥使用量

  业内人士称,此次意见涉及到了吃穿住行、教育、医疗、养老、人居环境,粮食、产量、施肥、白色污染治理,以及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等方方面面,其中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等在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并已让大家尝到了甜头。

  据了解,早在2016年5月,国务院在发布的“土十条”中便明确规定要减少化肥的使用量。

  2018年,江苏省如东县新店镇如东海青粮食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的500亩水稻实现了“一改一替两减”,即改进施肥方式,用新型肥料替代常规肥料,减少施肥1至2次,使用合适的缓控释肥料,能够在稳产的前提下使氮肥减量20%。如东县积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应用,出现了一批引领化肥减量使用的新型经营主体典型。如东海青粮食种植家庭农场水稻长势良好,亩产在650公斤以上,为新店镇乃至如东县的化肥减量增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另外,新店镇的如东新发家庭农场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坚持使用稻麦专用配方肥,减少了不合理养分的投入和肥料成本,提高了肥料利用率,已连续多年丰产丰收。

  此外,广东、云南等开展减少化肥使用量工作较早,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果。如云南积极开展化肥零增长行动,年均减少10万吨不合理施肥,化肥使用量已实现负增长。

  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祖莫村村民张德春家的土地大多在山腰,相对比较贫瘠,一些地块尽管多次施加尿素、复合肥,但效果却并不好。去年,张德春使用了新配方,玉米收成比之前增加了近50%。

  当地农业部门有针对性地分析土壤数据、农作物数据、农户信息等农户土地数据,通过科学配肥、专用施肥、精准施肥配制出“私人订制”的专地专用化肥,给乡亲们带来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