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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征信系统逐步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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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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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无偿献血、惩戒ETC欠费等内容逐步纳入
我国社会征信系统逐步探索完善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把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原因,是要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图为一名市民在浙江省血液中心献血。    

    CNSPHOTO提供

    本报记者  李 孟

    近期,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自通行(ETC)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业内人士认为,将无偿献血、拖欠ETC费用等纳入征信系统,旨在更好地发挥社会征信体系正向作用。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防止信用机制被滥用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征信系统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较为全面、客观地记录了个人信用活动。

    征信系统对我们每个人都可谓至关重要,影响着我们生活的许多方面,最直接的莫过于金融业务的往来和买房、买车等。那么,征信系统到底是什么?

    “我国征信系统是指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基础数据库,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一个商业金融活动的风险控制体系。”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而征信的最核心本质是风险控制,最早应用于金融领域。

    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国内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征信系统全面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主要用于记录金融和经济活动。其中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较为全面、客观地记录了个人信用活动,如偿还贷款本息、信用卡透支情况等。  

    由于征信系统接入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对于个人而言,如果个人信用较差,将会在贷款、买房、买车时碰壁。但宋清辉也表示:“若信用行为与金融行为无相关性,那么银行等机构在发生借贷等金融行为时的参考意义其实并不大。”

    截至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累计收录了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除了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征信系统外,2015年我国还推出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工商、税务、环保、食药、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的信用行为,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近5亿条,包括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等。

    发挥好征信体系正向作用

    社会征信体系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惩戒失信,二是褒扬诚信。

    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发展的通知》明确,在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方面,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对于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有人提出了疑问:如果将无偿献血与征信挂钩,不献血会不会对贷款、买房、就业等造成影响?对于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献血的人而言,别人因为献血“加分”是不是也等于自己被变相地“扣分”呢?

    针对这些疑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社会征信体系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惩戒失信,但更重要的是褒扬诚信。把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原因,就是要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更不会带来惩戒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无偿献血纳入征信,旨在更好地发挥社会征信体系正向作用。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的做法源于地方的实践,像山东、江西、浙江等省(区、市)把无偿献血作为良好的信息,为个人信用加分。无偿献血者在看病就医、金融活动以及文化生活活动中,能够享受一些优惠的待遇。

    “文件当中多处使用了‘探索’一词,是要让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同时还要循序渐进,真正发挥好在社会征信体系当中这样一个褒扬诚信、激励守信的正向作用。”郭燕红说道。

    防止信用机制被滥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非一日之功,防止信用机制被滥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重点关注、重点防范的问题。

    近年来,“老赖”“行业黑名单”“联合惩戒”等词频频出现,许多失信行为和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已经被逐渐纳入信用体系。

    据了解,今年以来,多部门开展征信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称,将自通行(ETC)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对于存在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的家庭,会将其处罚信息纳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西安则将违反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要求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随着被纳入征信系统的领域越来越宽泛,一些疑问和争议也由此产生。有人担心,如果什么都与信用机制挂钩,会不会造成信用机制的滥用?

    事实上,防止信用机制滥用问题已经引起关注。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防止信用机制被滥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重点关注、重点防范的问题。孟玮表示,“我们注意到,个别地方违法违规将不适用于失信惩戒机制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发现的此类问题已及时进行纠正处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非一日之功,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过程中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宣传解读,防止误解误读;二是更加注重依法依规;三是更加注重凝聚共识;四是更加注重工作引导,加强对基层实践的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