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 特刊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目录
业态跨界趋向“模糊化”
长治神谷:品牌运作引领万家合作社开拓新市场
 
2019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业态跨界趋向“模糊化”

    本报记者  张 涛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商业从艰难探索到无限繁荣,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零售业态和服务业种从初期的屈指可数发展到如今的百花齐放、欣欣向荣。目前,为了满足和迎合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零售业态和服务业种正在加速融合,业态边界越来越模糊,功能越来越丰富,为商业服务带来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零售业态只有百货商场、粮店、副食品店、蔬菜店、专业店、信托商店和供销合作社等屈指可数的几个种类。其中,百货商场主要经营各种生活日用品,实行商品部制,下设纺织、服装等细分部门;粮店则供应粮油等主食产品;副食品店销售肉、蛋、豆制品、调味品等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副食品;蔬菜店供应各类蔬菜;专业店包括五金店、化工店、电器店等;信托商店则销售各种二手商品;供销社面向农村,主要设立在全国各个集镇。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各地的供销社建筑式样都是统一的,每家供销社门口上都写着“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标语。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没有业态的说法。”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刘海飞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业态一词是改革开放后从日本引进的。

    2004年,商务部为发挥新型零售业态对商品流通的促进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按照我国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醒了沉寂的中国商业和零售业,带动中国商业和零售业突飞猛进,跨越式前行,各种业态百花齐放,蓬勃发展。如今,不仅商务部当年划分的17种业态得到长足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更多新的业态不断派生出现,数量远远超过当初划分的17种业态。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零售范畴的服务业也日益发展壮大,并呈现出后来居上的态势。数字显示,2009年我国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4.8万亿元,比“十五”末的2005年增加7.3万亿元,增长近1倍;2015年,服务业占经济比重为50.5%,远远超出了“十二五”规划的47%的目标;今年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约为247742.6亿元,同比增长7%,已经达到同期GDP总量的54.5%。

    “业态一方面在不断发展变化,另一方面业态的边界也不断模糊化。”刘海飞对中国商报记者说,现在的商业形态实际上不光是买卖商品,还提供各种服务。为了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零售业态发展出了更多的形态,并不断地跨界,和服务业深度融合。例如,以前没有购物中心业态,现在购物中心成为新业态;以前综合超市里没有餐饮,现在不但有餐饮,还添加了更多的零售和服务内容。

    刘海飞认为,未来的商业趋势是,商品购销业比重逐年下降,生活服务业比重将进一步上升。“真正的商业增长点不在购销业,而在服务业。”他说,为了迎合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未来将呈现出业态模糊化、多种零售业态和服务业种跨界融合的局面,从而形成新的商业形态。因此,未来不应该强化零售业态,而应该提倡业态模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