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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新定义战略投资者意义何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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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新定义战略投资者意义何在

    ●胡建兵(特约评论员)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再融资战略投资者给出明确定义。根据最新要求,不仅要能够带给上市公司战略性资源,还要愿意长期大比例持股,并能够派驻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投资者,才算得上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原先的定义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及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但市场对于这一定义有不同的理解,没有严格的界定,边界比较模糊。比如有上市公司将员工持股计划列为战略投资,也有将董事、监事、高管作为战略投资对象的等等。现在,证监会对战略投资者进行了重新定义。战略投资者,即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这次证监会对战略投资者进行重新定义,目的是为了引导真正具有战略价值的投资者以更加规范的方式加入上市公司,一是便于上市公司融资,二是利于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加强治理能力。证监会首次从战略投资者本身应具备的条件来约束再融资,改变了之前监管都是从锁定期的角度对再融资战投进行约束的做法,说明监管不再鼓励单纯的融资圈钱,而是更鼓励把公司做大做好。今年2月,修改后的再融资新规发布实施,多家上市公司连夜修改方案,向战略投资者提供定价从原本的九折改八折、锁定期减半(变成18个月)的优惠。这样大大提高了一些投资者成为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的积极性。

    现在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资金欠缺、管理存在一定缺陷等问题。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资金欠缺的问题更加突出,管理能力也需要提升,因而迫切需要寻求战略投资者来合作。但合作不是简单地将企业一卖了之,也不是简单地卸包袱,而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好公司”配“好战投”的强强联合,把双方的优势集合起来,着眼于把公司做大做强,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上市公司只有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才能借助外力带动各类经济资源进入比较优势的产业,做大做强企业。

    总之,证监会对战略投资者进行重新定义,提高战略投资者的标准,有利于实现资本、人才、管理和技术等各类要素的流动和充分运用,把企业做大做强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