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 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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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登记迎来系列便利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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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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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和二手车市场持续活跃度
二手车交易登记迎来系列便利新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近日商务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一系列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以更好地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和二手车市场持续活跃度。

    加强协同部门信息共享

    今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6个方面推出了33项具体措施,其中就涉及要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7月,商务部等17部门推出《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17部门通知),提出了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的一系列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文件的精神,通知将重点落在了如何切实增加群众企业办事方便程度方面。这首先体现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加强协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上。

    根据通知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如实填报备案企业名称、地址场所等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等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2022年9月20日(含)前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商务部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已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部等部门;对后续完成备案的,商务部及时推送备案企业信息。商务部门将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及时共享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信息,为相关部门推行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创造条件。

    其实,这些措施也是对17部门通知的回应和落实。17部门通知提出,要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便利转让登记办理程序

    和巨大的二手车市场潜力相比,我国近年来二手车交易的活跃度和市场的期望值还有很大差距,二手车交易量、便捷度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显落后。

    造成这些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二手车交易流通环节的各种障碍限制。为此,通知出台如下措施:

    规范经销小客车登记签注管理。通知提出,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销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即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便于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异地交易登记的二手小客车,在办理机动车转入时一并签注。对未备案的销售企业或者已备案销售企业自用车辆申请登记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核发机动车号牌,不予签注。

    便利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办理程序。通知规定,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其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在应用系统备案的,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不超过30日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制作发放机动车号牌;对已备案销售企业自愿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按原规定办理。

    为了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方便二手车交易中确认车辆状态,促进二手车诚信交易、放心消费。

    通知还提出推进“一站式”交易登记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办事负担。

    市场是最具敏感度的。随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由增量市场变为存量市场,汽车置换、二手车交易成为拉动汽车消费增量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国五限迁”政策的破冰、二手车交易流通更加便捷等利好政策,让二手车市场迎来发展新机遇。据统计,2021年国内二手车交易量为1758.51万辆,较上年同期增长22.62%。最近几周,国内某二手车交易平台热门车源搜索量提升约90%。

    监督管理保证公平

    在提高二手车市场流通性、活跃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相关的市场监管也要随之跟上,方能保障整体二手车流通市场秩序井然、健康发展。

    通知在推进便民利企改革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明确二手车交易登记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公平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二手车有关经营行为监管,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地转入的二手车违规增设检测等要求。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应当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监管,对符合转让登记条件的,指导其规范便捷协助办理登记业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待销售二手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规定,严格临时行驶车号牌发放和使用管理。

    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加强协同监管,对未按规定要求备案、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相关信息及凭证、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机动车号牌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商务主管部门在试点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并可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处置;公安交管部门对违规企业办理转让登记的,不予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