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勇
目前,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宁夏、内蒙古、山西11个省(区、市)已先后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为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提供便利。近日,国家卫健委答复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支持和鼓励各地探索独生子女护理假。
当下,不少独生子女在外地求学、工作、生活,与父母分隔两地,当老人生病住院时无人护理成为难题。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无疑有助于满足独生子女护理父母的需求。但是,独生子女护理假如何落实,这一直是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所在。如果无法落实,那么独生子女护理假就会沦为 “纸上权利”,对广大独生子女而言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缺乏给职工放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动力,并以各种理由拒绝给职工放独生子女护理假,因为企业一旦给职工独生子女放护理假就直接增加了人力成本,尤其是对职工数量本来就不多、整体利润率不足3%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既放年假又放独生子女护理假,这将是不小的负担和压力。从这个角度说,企业不愿意给职工放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其苦衷。
此外,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本身存在法律上的悖论。目前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省份大部分属于人力资源输出地,人力资源输入地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并没有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换言之,在法律层面,一些独生子女在老家享有护理假,但在自己工作地却不享有护理假,而没有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东部省份基本上是独生子女人口规模较大、独生子女人口占比较高的省份。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在独生子女规模排名前七的省份中,东部省份占了6个,其中江苏省独生子女数量最大,达到了0.14亿人。
笔者认为,让独生子女可以方便地照顾患病父母,这不只是家庭和企业的私事,而是事关民生的公共事务。因此,避免独生子女护理假沦为“纸上权利”,首先,政府要分担独生子女护理假产生的社会成本,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成本不能由企业独自承担,政府要用税收调节、财政补贴等政策、方式减轻企业的负担,弥补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提高用人单位给职工放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动力;其次,要在国家层面以立法形式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再者,配套惩罚制度,对拒不给职工放独生子女护理假的企业应当依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