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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儿童需走专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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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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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进儿童主任试点工作
关爱儿童需走专业化道路

    儿童主任需要在法律层面被赋予权力,协调各种资源来解决问题。图为在山东某留守儿童关爱室,留守儿童和老师一起玩沙盘游戏。

    CNSPHOTO提供

    本报记者 王彤旭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了《福祉改善——基层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认为,儿童主任队伍对我国儿童健康发展,特别是农村困境儿童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不过,还需要关注的是,目前儿童主任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除了要对服务者进行筛选和培训外,服务者身份的专业化认证还需要推动。此外,落实具体工作的专业化也是应有之义。

    试点工作逐步推进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进行探索,在村(居)委会层面全面铺开儿童主任职位。

    据了解,儿童主任的工作就是通过开展信息收集管理、意外伤害防范、知识宣传、社会心理支持、个案报告协助,以及儿童保障资源链接六大类服务,为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工作服务。“儿童主任的基本职责就是走进儿童及其家庭并建立信任关系,承担监护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助其进行反映和表达诉求,也包括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资源。”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表示。

    早在2010年5月,我国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在河南、四川、山西、新疆以及云南五省区12县的120个村中进行试点,并设立儿童主任这一职务。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今年5月,民政部等十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特别提出要求村(居)民委员会一级设立“儿童主任”,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当前,儿童主任已覆盖11省份、65个县、911个村,直接服务45万名儿童。”高华俊说。 

    近年来,各级政府也不断进行探索,在村(居)委会层面全面铺开儿童主任职位,并推进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2018年9月,广东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及《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提出抓好村(居)儿童主任、镇(街)儿童督导员配备工作,确保全省村(居)、镇(街)全覆盖。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15日,全省在镇(街)配备儿童督导员1607名、在村(居)配备儿童主任25225名,实现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全省覆盖。

    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随着项目的推进,村民已经意识到儿童主任能够帮助儿童家庭解决问题。

    一支关爱儿童的专业服务队伍需要专业的儿童主任。

    在准入门槛方面,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斌表示:“儿童主任要爱儿童,知晓儿童的权利内容,以儿童利益的最大化为标准。”此外,高华俊表示,儿童主任需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试点开展之初对儿童主任的学历要求为小学毕业,目前初中文化水平是较为理想的选择,未来也期待有更高的学历者加入。同时,已为人父母或有陪伴和教育孩子的经验且没有劣行记录是较为理想的状态。”据高华俊介绍,由于儿童主任需要与村里的家庭和儿童打交道,而且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语言及民俗问题,因而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重本土化。

    目前,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呈现出递进式变动的特点。据高华俊介绍,自2018年之后,我国儿童在卫生健康教育、心理需求和抚慰以及安全问题等发展性的需求上不断出现新问题。对此,范斌表示:“通过案例分析及理论课程,可以更好地指导儿童主任服务儿童的方法和技巧。同时,加强对儿童主任心理学方面知识的培训。目前,已有从实践当中成长起来的儿童主任作为督导者,为新儿童主任传授经验。”

    “由于社区和村民对儿童主任的工作内容不了解,项目开始的时候进展并不顺利。但是随着项目的推进,村民已经意识到儿童主任能够帮助儿童家庭解决问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张柳表示。

    走专业化发展之路

    如果能够明确儿童主任的职责,在操作过程中儿童主任的地位和决策会更加清晰。

    虽然有关部门支持设立儿童主任,但目前,多数儿童主任还是试点社工,专业化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面临阻碍。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专家许文青介绍,儿童主任普遍因职责权力不明而不能准确判断儿童需求,并受到社会干预难以顺利解决问题。“儿童主任需要在法律层面被赋予权力,才能在发现儿童、家庭、儿童权利受到侵犯等各种情况的时候,以专业的方法评估并有权力协调各种资源来解决问题。”范斌表示,如果能够明确儿童主任的职责,在操作过程中他们的地位和决策会更清晰。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挺认为,对于参与儿童保护、儿童服务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的权力、责任和地位的规定目前确实较为缺乏,尤其体现在司法领域。“如果缺乏规定,就无法明确社会工作者在司法程序中的位置。”

    此外,张柳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国家保护这一章节,同时在社会保护中也强调了村(居)委会的职责,如果能加入儿童主任或专业社工的身份确认,能够给开展工作的人群一个身份从而形成社会共识,那么对于未来开展儿童保护工作是有帮助的。”

    除了服务者身份的专业化认证之外,落实具体工作的专业化也是应有之义。许文青表示,在儿童保护工作的推进中,学校、社会、家庭等要从儿童保护和社会心理知识、家庭关系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解决问题。